廣東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廣東省環境監測社会化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廣東省環境監測社会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環境監測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環境監測机构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对企业实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環境監測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環境監測服务。
记者2月6日从廣東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廣東省環境監測社会化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廣東省環境監測社会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環境監測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環境監測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環境監測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環境監測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環境監測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省環境監測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廣東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環境監測机构,要紧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環境監測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领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进入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相关担负人告知记者,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環境監測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環境監測土地,此次《意见》中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環境監測土地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记者在《意见》中还注重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主动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依据产业需求设置環境監測专业培养環境監測人才,鼓励社会環境監測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依靠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環境監測骨干企业。”相关担负人吐露,关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環境監測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環境監測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監測方若弄虛作假將受法律嚴懲
政府向社会购买環境監測服务,如何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省环保厅介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環境監測机构,要同意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環境監測机构,实施时限或不时限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适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置措施。“曾经发现社会環境監測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改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据吐露,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试点之一的东莞,某社会监测机构担负人告知记者:“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環境監測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估,同时‘政府的认可’有效期只有一年。”